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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屋拆迁安置,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添加时间:2012/7/30 16:40:51】   【浏览次数:2668次】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安置房屋均应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安置房虽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该所有人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因还系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产权置换形式进行补偿的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
 1
、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即一物换一物,无需补贴),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抚养争议纠纷
 2、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应作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即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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