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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的房子付了首付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添加时间:2012/7/30 16:50:29】   【浏览次数:2951次】
费女士的丈夫婚前买了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其中首付30万,贷款50万元,产权登记的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1年多,共同还贷款15万元,双方因琐事经常吵架,后两人诉讼离婚,离婚时,妻子说房产是共同财产自己有份的,丈夫说这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提醒您:此案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没有实施时发生的,当时法院处理意见是,还银行按揭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增值部分女方也是有份的,但是公平起见男方应给于你女方一定的补偿。最后法院调解对于升值部分男方补偿女生5万元人民币。法院的处理结果跟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非常吻合。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开始实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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