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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予小孩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反悔

【添加时间:2012/7/30 16:53:35】   【浏览次数:4560次】
沈某跟陆某结婚15年了,双方有一男孩13周岁,因为陆某有外遇,被沈某发现后,仍不悔改最后协议离婚,协议了离婚中双方约定把夫妻存续期间的4套共有房产都全部给小孩,双方在离婚协议书明确写明。离婚后双方都没有把房产实质过户给孩子。1年后,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小孩房产的赠与行为,声称:“房产没有实际过户,赠与的财产还没有给予之前,赠送方有权予以撤销赠送行为。小孩作为被告,小孩的母亲作为第三个提出异议,当时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女方正式基于双方把房产给小孩这种情况下,才同意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男方无权撤销。杭州离婚律师咨询
杭州婚姻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双方同意把房产给小孩,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即婚姻关系)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而事实上夫妻也因离婚协议而解除了婚姻关系,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至于房产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和赠与行为的效力。因此,陆某无权撤销这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赠与行为。杭州婚姻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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