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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律师: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文书

【添加时间:2012/8/17 14:34:43】   【浏览次数:2561次】
原告杨某,女, 1981年9月3日生,汉族,住滨江区浦沿街道XX号。
     
被告龚某,男,1978年3月20日生,汉族,住西湖区XX。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曼城6幢2单元xx室商品房一套归原告杨某所有;
二、被告龚某协助原告杨某,将该房产过户登记至原告杨某名下;
三、判令被告龚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曼城XX室的房产一套,总价为人民币74万元。该房产设定了抵押。因感情不合,双方于2010年2月10日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个人生活用品等进行了分割,其中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中滨江区金盛曼城商品房一套归女方杨某所有。杭州离婚纠纷律师目前,该房产即将交付,有关产权登记的手续已开始办理。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到房产登记部门协助将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协助。
综上,原告为尽快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 致
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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