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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告生母离婚后卖掉自己11处房产

【添加时间:2012/8/21 8:45:58】   【浏览次数:1700次】

        90后女孩小赵称本应在父母离婚后得到11套房,母亲和继父却把房子卖了,给她造成财产损失。小赵将生母和继父起诉到昌平法院,索要财产损失2608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赵说,2003年6月23日,她的父母离婚,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母亲左女士名下的11套房屋在小赵年满20岁时过户给她,这份协议被法院判决确认合法有效。

  2004年1月1日,左女士与岳先生再婚。小赵年满20岁后,多次要求母亲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母亲告诉她,其中6套房屋已被出售,款项全部用于婚后生活及投资,已经不可能过户给她。

  今年6月,小赵得知母亲和继父又在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她认为,生母和继父为了维持婚后生活及婚后的投资经营,2006年前就出售属于自己的房屋,而且现在已经无法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生母和继父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两人赔偿财产损失2608余万元。 

  小赵的继父岳先生则称,根据婚前财产约定,涉案房屋属于左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他没有处分权,所以左女士卖房应是她的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而且房屋卖掉的钱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投资经营,小赵的起诉与事实不符,只有左女士的认可,没有其他证据。

  鉴于小赵提出对争议的6套房屋申请价格评估,被告方同意申请高院摇号。此案将择日再次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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