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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过错的离婚起诉状

【添加时间:2013/9/20 12:05:22】   【浏览次数:2521次】
 

告:xxx,男,19xx1228出生,汉族,现住杭州市西湖区xxxxxxxxx5

告:xxx,女,19xx51出生,汉族,住西湖区望月公寓x。身份证号:x。联系方式:

由:离婚纠纷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依法判令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800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依法判令原告婚前所买婚后按揭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城年华公寓11305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和 理 由

我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xxxx18登记结婚,20xxxxxx0生有一女,名xxx。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深入,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加之相互缺乏沟通,导致家庭不睦,夫妻感情破裂。

婚后,被告私自对外举债,经原告规劝,仍好无悔改,201278月份,原告竟私自在外面借贷高达70万元人民币的高利贷,此款被告并没有用于夫妻家庭支出,杭州婚姻律师也没有向原告说明具体用途,反而以各种理由从原告处获取20多万的巨款。被告的行为极大的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对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生活中也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对我及女儿也及不关心。目前,女儿已开始读幼儿园,为了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由我抚养女儿为宜。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7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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