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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保姆结婚立赠房遗嘱 逝前改遗嘱房产留女儿

【添加时间:2013/11/8 11:38:31】   【浏览次数:1488次】
 老人与保姆结婚,瞒着儿女立下赠房遗嘱。3年后,老人去世前,又立下一份公证遗嘱,撤销原遗嘱,将所有房产留给女儿。之后,老人撒手西去,保姆和老人的子女打起了争房官司。

  年逾八旬的老王在和平区有个6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房屋产权登记在老王名下,其妻去世后未分割继承其遗产。之后,老王认识了比他小25岁的阿美(化名),2008年,两个人登记结婚,但两个人婚后没有子女,老王因病于2011年去世。

  2008年,老王曾立下一份遗嘱,将房产的三分之一给阿美一人继承。3年后,老王自觉身体不好,时日不多,再次办理一份公证遗嘱,决定撤销原所立公证遗嘱,将房产中阿美所享有的全部份额遗留给女儿小丽(化名),这件事阿美却不知情。老王去世后,阿美与小丽为房产问题对簿公堂,阿美认为房产应该归她所有,于是,阿美将小丽告到和平区法院,让阿美意外的是,小丽竟然拿出了第二份公证遗嘱。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据此判决,房产归老人女儿,阿美分得了部分抚恤金和补发工资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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