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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债自杀 妻子拒还债务获法院支持

【添加时间:2013/11/22 12:09:52】   【浏览次数:1677次】
 丈夫生前借债自杀后,其妻刘某拒绝偿还债务。近日,大兴法院判决刘某因对这笔债务不知情,不用偿还。
 
  李某与刘某是夫妻,均有稳定收入,婚后未购买住房和其他大件物品,未生育子女,也没有婚前财产。
 
  2010年3月,李某以做生意为由向通过钓鱼认识的张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均为2011年4月30日。
 
  2012年4月30日,李某自杀身亡。在李某的遗物中,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刘某发现大量娱乐场所名片和会员卡。查询丈夫手机通话详单,刘某还发现丈夫生前与某一固定手机号码联系频繁。 
 
  在李某自杀后,张某将其妻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她清偿30万债务。刘某称,与张某不认识,对丈夫借款的事不知情,这笔借款也未用于家庭开支,拒绝还款。
 
  案件经法院审理,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方表示,本案中,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对该笔债务不知情,其收入能够维持正常家庭开支,该笔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上述规定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该案中李某涉嫌婚外情,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该债务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合法配偶偿还,既不公平,又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同样,如果夫妻一方隐瞒配偶举债仅用于个人挥霍,也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检察机关驳回了张某的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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