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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的代理意见

【添加时间:2014/1/13 13:09:51】   【浏览次数:1564次】
 尊敬的审判长: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受原告唐高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本案的一审代理人,参与本案的庭审活动。经庭审,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由被告抚养小孩对小孩健康成长明显有利。

代理人认为,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今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

1、被告现在系未婚,可以全身心的照顾自己的孩子。加上被告父亲健朗及及亲属的帮忙照顾完全有能力照顾好小孩。

2、被告在杭州工作稳定,收入稳定,有固定的居所,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有利于给小孩提供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3、杭州教育、医疗设施完善,对今后小孩的健康成长及接受良好的教育非常有利。

4、被告自己非常疼爱自己的孩子,不仅给小孩买最好的奶粉,同时,还为小孩买了补钙、补锌营养品,给小孩补充必要的营养素。由此,可看出被告非常重视小孩的健康成长。

二、由原告抚养对小孩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1、原告目前工作强度大,晚上工作到一点,鲜有时间跟精力照顾小孩。

2、原告是自己租房,没有固定的居所不利于给儿子的成长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3、原告有赌博的习惯,不利于今后教育照顾小孩。

4、原告目前已经结婚,且夫妻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一个在云南,一个在重庆,流动性大;加上原告将来可能又有另外的孩子,经济负担大,不利于儿子的抚养。

三、由被告抚养小孩也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首先,儿子目前虽还在哺乳期,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已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的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虽然是在哺乳期,但是由于原告从儿子一出生就没有实际哺乳过,并不是哺乳的母亲。此时,如果男方抚养小孩更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让男方来抚养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考虑到原告不实际哺乳,依靠奶粉喂养,这就要经常注意儿子的发育情况。这个方面被告非常关心小孩的身体健康,也知道这个时候要经留意儿子身体情况,特别是各种营养素的吸收情况。要经常去医院检查咨询,杭州婚姻律师事务所以便小孩能健康发育。反观被告,抚养期间使孩子发育落后,身体13项指标不合格,得了佝偻病,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发育。

最后,考虑到小孩不哺乳,喂奶粉对原告经济造成了严重的负担。原告作为乙肝携带者,如工作太累,喝酒会加大的肝病的概率,而肝病则属于一种传染病,不利于抚养小孩。相反,小孩判给被告抚养,被告则不需要原告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用。那样原告就可以换个轻松的工作,有空来杭州探视儿子,对大家都有利。

综上,代理人认为从小孩今后的健康成长及教育出发,请法庭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小孩给被告抚养。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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