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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系二婚时的离婚起诉状

【添加时间:2014/1/17 15:40:10】   【浏览次数:2214次】
 原告:XXX,男,1959131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

被告:XXXXXXXXXX,女,XXXX77出生,汉族,杭州市江干区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

案由:离婚纠纷

     

 

一、判决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XXX负担。

 

事 实 和 理 由

 

原、被告于19XX1028登记结婚。被告月XXX属再婚,与原告结婚前,与其前夫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名叫XXX197X8XX出生)。原、被告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倾力抚养被告女儿,将其抚养成人。然而,原、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一直性格不合,争吵不断;双方无法沟通,不能相容,感情日益淡薄,无法共同生活杭州婚姻律师。自20XX1XXX开始,双方分居生活,直至今日。

尽管双方分居生活,但被告仍经常无端上门与原告争吵,使原告无法正常生活。更有甚者,20XX11月份,被告上门与原告大吵时,竟唆使其儿子殴打原告,致原告多处受伤。原告不得已,只得寻求警方保护。江干区凯旋派出所接警后,依法对致害人进行了处理。此后,原、被告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已至无法调和的地步。目前,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任何可能。综上,鉴于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实际状况,原告为尽快解脱婚姻痛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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