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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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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民事诉状

【添加时间:2014/1/19 16:15:53】   【浏览次数:1512次】
 原告:XXX,男,19XX21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X7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女,19XX71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X        。身份证号:XXX。联系方式:13758114669

案由:离婚纠纷

      求:

判决原被告离婚;

、依法判令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 依法分割夫妻存续期间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和 理 由

我与被告于20XXXX27日登记结婚,200XXX日生有一女,名XX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深入,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加之相互缺乏沟通,导致家庭不睦,夫妻感情破裂。从20XX5月份双方就开始分居。

婚后,由于性格不和,我与被告经常吵架。2007年由我出资与被告一起开了一家药店,但是被告没有因此而珍惜夫妻感情,仍旧经常跟我吵架。我对被告一直都非常容忍,20XX年随着女儿的出生,我本以为可爱的女儿会给我们的婚姻带来希望,没想到被告仍无改变。被告开药店赚的钱从来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对女儿不好,平时也不怎么关心,在店里呆一会就把女儿赶出去。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因此,在女儿7个月大的时候,我只好把女儿带到老家跟我及父母一起生活。女儿生病我打电话向被告要医疗费,被告也不愿意支付,平时从未关心过女儿的生活。现在女儿已经在我武汉老家上了两年幼儿园,已非常适应现在的生活及学习环境。在我及父母的悉心呵护下,女儿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为了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我来抚养为宜。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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