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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婚内约定协议书

【添加时间:2014/3/17 22:33:34】   【浏览次数:2325次】
 男方:周某,男,19xx10xx日出生,汉族,现住杭州市江干区xxxxxxxx64单元x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女方:杨某,女,19xxxxxx出生,汉族,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丁xxxxxxxxxxx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           日在下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杭州市江干区xxxxxxx艺居xx单元xxx室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 购房时为享受按揭优惠政策,双方商定将该房产先行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为了防止今后可能产生的房产纠纷,男女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男女双方共同声明,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产是双方婚前基于共同共有的目的、共同出资购买作为婚房所用。购房的首付款、税费、中介费等均由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支付,并且双方的出资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杭州离婚律师所有的银行按揭款、房屋装修款则由双方婚后共同承担。

(特别强调:整个过程中,男方的出资款不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和借款,而是参与购买双方共同共有婚房的购房款。)

2、双方约定该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且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女方无权单独处置该房产,否则将根据该房产处置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男方损失并由女方赔偿;待房屋按揭款还清后,女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男方一个星期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加名手续。

3、双方协商决定,若日后产生纠纷分割该房产时,按产权共同共有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并决定提交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自本协议生效后,涉及该房产的所有权益均由男、女双方共同享有,所有义务也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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