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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离婚案蔡律师顺利为男方争取到抚养权

【添加时间:2014/3/18 21:32:53】   【浏览次数:2978次】
      案情简介:杨某与张某因一夜情至女方怀孕。小孩5个月时通过亲自鉴定确定杨某系小孩的亲身父亲。杨某去看小孩时看到小孩在女方那里带的不好,感冒、湿疹于心不忍,就把小孩抱来抚养。女方索取小孩未果,进而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争取小孩抚养权。本律师接待杨某时,认为现在小孩还在哺乳期,如果让法院判决一般都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抚养对小孩不利。接着律师介入调查取证:结果我们去了5组证据证明男方抚养对小孩有利。第一组是男方在杭州有房子,而女方没有自己房产,租房居住。第二组是女方之前在KTv上班,晚上上班到1点多,目前没有工作,而男方有稳定的工作;第三组是女方从小孩一出生就不给小孩哺乳,喂奶粉,且由于照顾不周,小孩严重营养不良。第四组证据是女方已经结婚的事实,而男方单身,父母健康利于照顾小孩;第五组证据是女方加在农村教育坏境差,男方在杭州教育条件好。但是有这些条件不足以法院把小孩判给男方。因此,本律师建议男方可以给女方补偿达到抚养小孩的目的,这些证据能说服法官让法官认为男方照顾小孩对小孩有利,那样法官可能会帮我们做女方工作。按照这个思路最终男方给女方补偿,小孩由男方抚养,为男方顺利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
民事答辩状

一、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与事实不符。

本案虽然原告起诉的案由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其实本案原被告从来没有同居过。本案的真实情况是,原被告因考驾照认识,后来开房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但双方并没有感情经历,发生关系后也没有保持联系。被告对原告还有自己孩子的事情一直是不知情的,当然也很难相信原告会怀有自己的孩子。小孩出生后,被告也不相信小孩是自己的,毕竟双方只是发生过几次性关系。杭州离婚律师当被告知道孩子是自己的亲身孩子后,被告就非常关心小孩的成长状况,担心原告照顾小孩辛苦,尤其是被告看到小孩成长状况这样糟糕,小孩不仅感冒且脸上都是湿疹,非常不忍心。考虑到自己经济条件及杭州的医疗、教育水平,本着对小孩负责的态度,才决定把小孩带到杭州自己来抚养。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本案小孩出生虽未满一周岁,但是由于原告在小孩一出生就没有实际给小孩哺乳过母乳。且原告工作时间不规律,上到晚上1点多,实在没有精力照顾小孩,导致小孩人体13种指标不合格,患上佝偻病。被告认为虽然小孩还未满一周岁,但原告不实际哺乳小孩,也是喂奶粉的,这样被告完全也有能力照顾好小孩健康成长。而实际上现在小孩在被告及家人的悉心照顾下,小孩成长状况良好,反应也比刚带来敏捷的多。为了照顾小孩,被告不仅买进口奶粉喂养小孩,还另外买补钙、补锌的营养品喂养小孩。因此,被告认为由自己抚养小孩,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不仅对小孩无不利,反而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针对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应系另一法律关系,不因在本案提出,不属于本案的管辖范围。

三、由被告来抚养小孩有利于减轻被告经济负担。

虽然原、被告双方由于发生一夜情关系致小孩怀孕,但是毕竟现在小孩已经出生,原告作为小孩的亲身母亲,被告希望原告平时上班不要太辛苦。被告愿意自己独立抚养小孩,不需要原告承担小孩的抚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用。

综上,为了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希望法院依法判处小孩由被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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