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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离婚代理词

【添加时间:2014/8/20 14:27:50】   【浏览次数:3674次】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 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受原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本案的一审代理人,参与本案的庭审活动。经庭审,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由被告抚养小孩明显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有利。 代理人认为,儿子XXX20XX年X月XX日出生,目前已经满两周岁了,对于儿子的抚养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今后儿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 1、儿子从小就是爷爷、奶奶帮助原被告一起抚养的,被告父母亲身体健朗,也愿意帮助被告抚养自己的孙子。目前,小孩已经非常适应宁波的生活坏境,正在健康、快乐的成长,法院应维持小孩的生活坏境。 2、被告目前有工作稳定,收入稳定,有固定的居所,有利于给小孩提供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反观被告只有一套父母农民房自住,且四分之三都是出租的,住宿环境极其复杂,加上原告所说的整个小区都是这样的,显然这样的环境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3、被告自己自己的车辆,会开车,有利于接送自己的小孩,也方便生活。 4、被告是名牌大学的高材生,知识渊博,英语好,以后有利于对儿子的全方面培养。 5、儿子让被告抚养也有利于日常生活的便利,儿子现在已满两周岁了,由母亲照顾有诸多不便,比如一起逛市场,小便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难题,去男厕所还是去女厕所。再则随着儿子渐渐长大,儿子洗澡等可能都会碰到生活问题,相反,由父亲来抚养的话,就没有这些问题了,父亲还可以经常带儿子去运动,比如游泳之类的。 6、被告自己非常疼爱自己的孩子,从小就给孩子买健康寿险,希望儿子健康成长。 二、由被告抚养小孩也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首先,儿子早已过了哺乳期,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已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的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小孩已满两周岁,由男方抚养小孩更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让男方来抚养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儿子目前已经在被告这里抚养,儿子已经适应被告家里的生活环境,且爷爷、奶奶照顾小孩时间长,对小孩的生活习惯了解深,因此,让小孩由被告抚养,不改变小孩的生长坏境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小孩的抚养问题是绕不开双方的经济能力,被告家在杭州有商品房,在宁波有住宅,有自己的车辆,加上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很适合抚养小孩。且如小孩由被告来抚养,被告不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儿子今后的教育费、医疗费被告也愿意自己一人承担。 综上,代理人认为从小孩今后的健康成长及教育出发,请法庭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小孩给被告抚养。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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