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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车,但因户籍关系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否共有

【添加时间:2015/4/6 12:49:21】   【浏览次数:5834次】
林女士跟他老公结婚半年,结婚时,男方父母给女方买了一辆宝马,但是因为女方户籍不在杭州的,按照新的买车政策,该车辆无法登记在女方名下,故该车登记在男方名下。买车时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现在因为男方有外遇要求离婚。对该车辆的归属双方产生了争议。男方现在根本不认为是彩礼,认为是父母借钱给自己买的车,随该车属于夫妻共有,但是欠父母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认为该车系彩礼,因婚后买的最起码也算夫妻共同财产。故女方通过朋友介绍,知道本律师一直致力于婚姻案件诉讼。故来到我单位咨询,律师认为,因为认定彩礼非常困难。因其首先登记在男方名下,不登记在女方名下;其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买。本律师认为这辆车应该系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男方父母出现,一般视为赠送,按照婚姻法规定,此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要男方举证,如果男方虚构债务,那么本案将构成虚假诉讼,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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