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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对于债务的承担问题

【添加时间:2015/4/19 16:42:02】   【浏览次数:4790次】
案情简介; 被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30万元,被告收到款项后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未还,原告向法院起诉,另查明被告夫妻借钱时未离婚起诉时已经离婚。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夫妻共同偿还该笔贷款 法院裁判要旨: 原被告借贷关系有借条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被告二关于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应由被告一个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抗辩主张,未举证予以证明,同时,被告二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一明确约定改诉争的借款为被告一个人债务,也未证证明其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原告知道该约定,因此,原告与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一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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