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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妻子离婚案件一审成功调解离婚

【添加时间:2015/5/13 13:59:13】   【浏览次数:5339次】
李某诉妻子离婚一案,因开庭前双方分歧很大,因此,一审法院建议开庭再调解,开庭时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经过开庭,律师也想被告问了几个问题,在法官及被告的诉说下,被告最终松口可以同意离婚。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本来男方准备放弃的房产最后争取过来,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女方。 诉 讼 请 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依法判令儿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直至儿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和 理 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20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子,名李谌昊。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深入,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加之相互缺乏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婚后,原告在西湖区上班,上班期间都住单位,而被告在临平工作,长时间异地工作极大弱化夫妻间的感情。生活中两人经常为琐事吵架,原告渐渐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矛盾加剧,很难继续生活。从今年7月份开始,原被告已经分居,分居后基本没有联系,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儿子李谌昊也渐渐长大,由被告照顾有诸多不便,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应由原告抚养儿子为宜。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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